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31 13:55:00 点击: 发布人: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会议室使用规定及申请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室是A1行政办公楼所有公共使用的会议室、及学术报告厅。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登记、调度安排、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桌椅等物品。
第四条 如遇会议室使用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学院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部门使用会议室,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时,要征得办公室同意,并在会后补办相关登记手续。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到办公室领取会议室钥匙。
第六条 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会议人数和使用时间,并严格遵守使用时间。若超时使用,影响其他部门使用会议室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七条 会议需使用设备的,应向办公室申请并登记,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八条 各部门有重要接待需使用会议室,并需办公室协调安排会务保障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各部门日常召开会议使用会议室时,自行保障会务。
第九条 使用部门在会议开始前,应先期检查会议室设施是否完善、设备有无问题。如有问题,应与办公室共同协调解决。
第十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设备。会议室内应保持清洁,禁止吸烟、乱扔纸屑。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同时将桌椅复位,室内卫生打扫干净,并及时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经检查合格后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