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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者来华申请

发布时间:2021-12-17 10:58:00    点击:   发布人:宣传部


一、办理对象


受我校邀请,来校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的外国专家、学者。  


二、申请条件


1. 拟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来校从事与其身份和工作相关的事务;  


2. 有明确的来校访问目的;  


3. 有详细的在华日程;  


4. 申请单位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三、办理程序


1. 申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签发的《邀请确认函》


在外专来华前,申请单位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如下材料,以便国际合作处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申办《邀请确认函》(国际合作处收到所有合格材料后,办理学校公文,向省外办提交全套纸质材料,待省外办审批)。  


(1)申请报告和保证书,需写明被邀请人单位、职务、来华事由、意义、保证事项,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被邀请人的有效护照扫描件,如被邀请人有来华记录,请提供来华签证页扫描件(电子版和彩打的纸质版)  


(3)被邀请人在华日程,含日期、所在城市、行程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


(4)被邀请人来华机票订单和在汉住宿酒店订单。(电子版和彩打的纸质版)


(5)如被邀请人拟申请访问签证地点不在其国籍国家,需提供在拟申请签证地国家合法居留的签证或永久居留证(电子版和彩打的纸质版)


申请单位需同时准备发给被邀请人来校访问的邀请函。(电子版和纸质版),国际合作处将在学校审批办理公文环节请校领导签字。


2. 被邀请人申办访问(F)签证


申请单位将我校开具的邀请函与省外办签发的《邀请确认函》同时扫描发送给被邀请人(必要时邮寄)。被邀请人持邀请函、《邀请确认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相应的访问(F)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