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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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园安全体系,守护学子平安出行——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正式开展车辆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17 00:00:00    点击:   发布人: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财产安全,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和公司共同制定了《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2021420日,学院内进行行车路线的划线作业,后勤处负责对阻碍施工车辆的车主进行沟通及车辆的疏散,保障学院内车辆停放整齐,不乱停乱放,同时也为学院内学生上下课及相关范围活动进行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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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9日,职教城公司与海运学院和曹职院共同商讨具体细节并制定了《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规定出台后严格落实。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大多数学院教职工都遵守规章制度,将车停在车位内,在保证车辆有序停放的情况下,也开始变成了校园内一条特殊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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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总则

1.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 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的车辆。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出入

1. 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秩序维护人员的查验后,方可进出。

2. 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需办理车辆出入证。办理出入证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各单位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统一将需要办理出入证的车辆信息提交至各校区车辆管理对口部门。

3. 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校内接待部门告知门卫室予以登记。

4. 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秩序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

5. 车辆载物出门,一律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方可放行。 

6. 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时,秩序维护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 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循“行人优先” 的原则,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缓速慢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严禁超车。

2.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练车和试刹车。

3. 校园内行驶车辆严格按照地标路线行驶。

4. 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入校园,且在指定工程区域停留。

(三)车辆停放

1. 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非停止区域内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私家车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司车库中。

2.车辆停靠后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3.校外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4. 当固定车位不够时可启用路边临时车位,并按照上述管理规定停放车辆。

三、管理办法

1. 由唐山职教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车辆管理、督导、处罚。

2. 人员出入高峰期时,秩序维护员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3. 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4. 教职工家属、校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员、临时进出的车辆, 违反限速规定的,经提示告知后拒不改正者,将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区;如果因校内超速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 爱护学校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由肇 事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6. 驶入校园内的车辆,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其他不遵守本车辆管理规定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8.各院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四、处罚办法

教职工在校园内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机动车有违法情况的,立即报案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处罚方式具体如下:

(1) 第一次警告。

(2) 第二次罚款(50-200元,视情节而定)。

(3) 第三次清退六个月。

(4)情节严重者经各校区安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直接清退。

五、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