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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发布时间:2022-03-08 13:02:00    点击:   发布人:赵硕

当前,疫情无疑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但有关疫情的信息形形色色,其中夹杂着许多不实的传言。

近日,河北多地网络上出现有关疫情的不实言论,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网信部门提醒大家:疫情牵动人心,形势复杂严峻,更应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

1月25日,承德县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称“承德县回来50多个武汉的,5例疑似在观察,目前有发烧症状但没有确诊,现在大平台有例基本确诊了,县医院有1例基本确诊了”,经承德县卫生健康局证实,该信息是虚假信息,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在捕捉到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辖区某企业对冠状病毒感染者未采取措施”的不实言论线索后,遵化市公安局立即行动,将该网民王某俊传唤到所询问。王某俊交待,在未了解事件详细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不实的片面言论,民警对其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了训诫。

2月2日,霸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牛某(女,58岁,南孟镇人)在微信群内散布“霸州市南孟镇任水村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经与卫健部门核实,该信息并不属实。目前,违法行为人牛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1日,张某(男,34岁)在微信群内发布“铁路医院接收一名沧兴一品确诊感染者、警察已经把铁路医院包围”的不实信息,目前,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已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2月2月,一条内容为“枣强滨河未来城已确诊两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信息在各微信群传播开来。经枣强县公安局核查,此消息为谣言,并依法传唤询问该谣言的发布人夏某动。夏某动交代,为劝阻家人及亲朋好友在疫情期间减少外出活动,编造了这条信息发到了家人、村民等信息群。公安机关对夏某动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未经核实便转发该谣言的步某召、步某伟进行了批评教育。

1月25日,郝某某将陕西某地发布的《关于市区出租车停运的通知》中的单位落款改成邯郸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并转发到微信群中,随后被李某、马某、胡某等人分别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邯郸市公安机关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沟通核实,并由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发布辟谣声明。违法嫌疑人郝某某因涉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其他三名传播者被依法教育训诫。

1月27日,武安市委网信办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散布“武安市矿山镇发现两例新型冠状病毒”虚假消息。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对1月27日早上6时许,自己在家无事,编造此信息,发布到QQ群内,给群内朋友开玩笑,吓唬朋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对其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1日,馆陶县公安局网警在巡查时发现县城一小区业主微信群内有人制造传播谣言,声称该县某村新增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网警与辖区派出所紧密结合,将制造传播谣言的田某某抓获,其对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警方依法拘留。

2月2日,磁县磁州镇十里铺村防疫志愿者王某,为防止人员出门流动,编造了“邻村新增一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并被隔离”的虚假内容,并在微信群中传播。县网信办、公安机关等部门连夜开展工作,王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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