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0 10:21:00    点击:   发布人:季煜峰

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照学号顺序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视作旷考。非应试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放到指定位置。

(三)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考生携带的书籍、资料和其他非考试用品应按监考教师安排集中放置,开卷考试的课程只允许带课本,不可夹带其他资料。

(四)考生不得故意损毁试卷或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规,监考教师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无效且情节严重的成绩记为0分。有4、5、6、7、8条情节的认定为违纪,成绩记为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可以重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

6.故意扰乱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7.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成绩记为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可以重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桌面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或其明知考试用桌面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而不报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9.交换试卷,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的。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视为共同作弊。

12.由他人替考的。

1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三)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监考工作人员应收集、保留、暂扣直接证明学生违纪、作弊的物品,据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2.发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务工作办公室。考务办公室会同二级学院当场做出相应处理。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告知违纪、作弊考生。两名监考教师、违纪学生在处理单上签字,视情节轻重或记入学生档案。

3.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在违纪、作弊行为确定后归还考生本人。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7号

邮政编码:063200

传真:0315-5331050

办公室咨询电话:0315-5331051

CopyRight©2020-2021 v2.3.1 Inc.

备案号:冀ICP备2020026363号

CopyRight©2020-2021 v2.3.1 Inc.

备案号:冀ICP备2020026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