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入住学生公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9:33:00    点击:   发布人:


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入住学生公寓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矛盾,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力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2023年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学生工作队伍入住学生公寓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住安排

(一)学生工作队伍入住学生公寓,要求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日期间24小时住校、24小时开机,确保遇事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非工作日学生工作队伍按照值班表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表按星期每星期在相关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

 二、入住职责

(一)带班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要全面掌握公寓区学生的思想动态,统筹协调辅导员开展走访宿舍等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辅导员的监管。

(二)辅导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晚上必须入住公寓,不得脱岗。

(三)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及时报告学院。

(四)加强与公寓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协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安全工作。

(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 学生工作处、校领导汇报,并与各楼相关辅导员协同联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

(六)做好有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三、入住要求

(一)强化入住责任。入住期间内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务必在岗,手机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学院要对本院辅导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考勤,学生工作部将不定期抽查入住公寓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向本学院请假并由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三)严格信息报告。对校内发生的意外或突发紧急事件,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法治安稳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学院院长、学工办主任汇报。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