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学院领导下的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国防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并督导二级教学管理单位的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学院的决定,负责制订全院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并检查各系学生工作,定期总结学生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辅导员的选拔录用、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估等。
4、负责组织制定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负责组织新生报到、入学教育、素质调查和军训工作及新老生的学期报到注册工作。
6、负责学生奖励机制的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搞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7、负责调查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和教育转化。
8、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学生社会助学、减免学费、缓交学费的审批,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建立特困生档案库。
9、负责建立和维护学生处网页和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10、负责学院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11、负责学生的医疗保险和学生特殊事故的处理。
12、负责组织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13、负责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4、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促进全院学风的进一步好转,扎实开展好创建优良学风班风活动。
15、负责有关学生方面的情况汇报、统计报表的填写和编制年度各专业、班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16、负责对学生干部的指导,积极支持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17、负责学生教学楼卫生分担区的划分,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18、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19、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学生国防教育活动。
20、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有关军事课建设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文件精神,做好每年春季和秋季征兵做工作,安排征兵宣传活动、报名登记、初检初审、办理征兵手续、跟踪教育、优抚工作等。
2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