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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减免标准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23 11:45:00    点击:   发布人:

一、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范围及标准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流程

1.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应缴学费总金额:即在校期间应该交的学费(因所学专业的不同,每年交纳的学费不同),一年55005000,两年则为1100010000,以此类推。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即在校期间共实际交了多少学费。

补偿代偿类别:没有贷款的选学费补偿。如果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且金额超过学费金额,可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需加盖学校计划财务处、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2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

3)《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空白处标注本人或家长手机号)

5)学生本人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2份,空白处标注银行卡开户行、卡号)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7)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2)。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流程

1.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一式两份。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加盖学校计划财务处、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2);

2)退役证书复印件(2);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空白处标注本人或家长手机号)

4学生本人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2份,空白处标注银行卡开户行、卡号);

5)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份)

三、申请与审核

(一)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费补偿在入伍或复学当年的925日前提出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9月开学统一办理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手续;

(二)每年1031日前,高校对学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由学生到所在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余材料交学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到上述材料后,根据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报送的材料后开始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拨付资金到各高校,由各高校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