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04-19 14:41:00    点击:   发布人: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第二条  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首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来者不拒、 去者不追”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帮助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老放着,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确立和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员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员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员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第七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调整之后作出的决定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因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