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

工会主要职责:

1.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2.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3.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4.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依照《工会法》,建立健全学校工会组织,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重视和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

6.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娱、体育等活动。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