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国际教育系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6:00 点击: 发布人:乔子琦
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护照)进入考场,按照学号(编号)顺序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视作旷考。非应试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6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放到指定位置。
(三)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独立完成答卷。
(四)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考生携带的书籍、资料和其他非考试用品应按监考教师安排集中放置。
(五)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需带齐必备的文具用品,涉及数学计算的课程允许带计算器。答卷时不得互借计算器、文具等。不得将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代替计算器使用。
(六)试卷印刷如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但是必须保持考场肃静,不能影响他人答题。
(七)未到离场时间,考生不得擅离考场,已答过的试卷卷面应朝下放置。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不得随意站起交卷,而应将自己试卷叠好后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待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退场。
(九)考生不得故意损毁试卷或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违纪行为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有1—3条情节的成绩记为0分,允许参加补考。有4—8条情节的成绩记为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可以重修,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故意扰乱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7.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作弊行为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有1—3条情节的成绩记为0分,允许参加补考。有4—11条情节的成绩记为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可以重修,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其中有8—11条情节的,协同作弊各方同等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桌面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或其明知考试用桌面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而不报告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8.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9.交换试卷,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的。
10.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由他人替考的。
12.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三)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据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2.监考工作人员应收集、保留直接证明学生违纪、作弊的物品,包括作弊的材料、工具等。
3.发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务工作办公室。考务办公室会同系当场做出相应处理。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单》,告知违纪、作弊考生。系考务工作负责人、两名监考教师、违纪学生在处理单上签字。
4.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在违纪、作弊行为确定后归还考生本人。
上述规定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国际合作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