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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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学生出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4:00    点击:   发布人:乔子琦

为加强留外籍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特制订我院外籍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外籍学生出勤要求

第一条 外籍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并向本班辅导员报到、并在国际教育系进行注册,自开学正式上课第一天开始考勤。缴费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缴费注册并未办理请假等手续的,到规定时间学院将统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条 外籍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和院、国际教育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自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外籍学生课堂考勤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范畴,任课教师按规定将外籍学生课堂考勤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评定依据之一。

第三条 在节假日前后,外籍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第四条 外籍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可不作出勤要求。

第二章 外籍学生出勤办法

第五条 外籍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1、列入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公选课等)和教学环节,外籍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直接负责或指定外籍学生协助,并记入平时成绩登记表,作为该门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并按实际缺勤教学学时计算,报国际教育系备案;

2、外籍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的考勤工作,由各国际教育系安排专人负责,并每月向外籍学生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第六条 各任课教师严格上课点名制度,上课前须清点外籍学生人数,严格考勤。所在班班长须对外籍学生迟到、旷课、早退、请假等出勤情况如实登记,将有关数据整理汇总,并将外籍学生出勤数据在当次授课结束后主动与任课教师汇报核实,由任课教师确认签名并做好记录。班长当天须将外籍学生出勤情况汇总后向辅导员汇报。

第七条 各班考勤专员每周周末将出勤数据整理完毕后,于次周星期一上午报送至所属班级辅导员。辅导员根据外籍学生的出勤情况,对违纪外籍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出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登记汇总,打印确认后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国际合作处。

第八条 须严抓外籍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应关注考勤情况,对于缺课较多的外籍学生,要及时了解、分析原因,主动联系辅导员;辅导员要主动抽查课堂情况,掌握外籍学生的动态,以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九条 外籍学生考勤工作是促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全体教师和外籍学生应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切实加强外籍学生考勤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第三章 外籍学生请假办法

第十条 外籍学生因故须请假时,需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外籍学生请假审批表。其中病假需提供医院或者学院医疗机构证明,事假和公假需提供事由证明。

(一)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国际教育系主管外籍学生工作领导审批,报国际合作处备案;

(三)请假一周以上,由国际教育系主管领导核查批准后报国际合作处审批;

(四)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批,报国际教育系备案;

(五)在正常教学或外籍学生休息时间组织外籍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或竞赛,由领队或指导老师报国际教育系审批,教学期间按考勤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部门备案;

(六)外籍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及时向国际教育系、班级辅导员销假,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或者虚假手续的外籍学生应及时通知辅导员,回校后在一周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外籍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示、病假者应严格控制,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二条 因公事请假者,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一)原则上不允许外籍学生上课时间以外籍学生活动为由请假;

(二)如确实因紧急外籍学生活动工作需要请假的,需将《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外籍学生公假审批表》填写好,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国际教育系里,经国际教育系、国际合作处审批通过并具章后方可请假;

(三)公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学时。各外籍学生组织负责人应对申请人的公假事由核实,公假工作期间,部门应对参与者进行考勤,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工作,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四章 外籍学生旷课缺勤计算

第十三条 授课时间内,外籍学生旷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第十四条 集中活动(指实习、社会实践、自习以及按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按天计算学时的,每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按次计算学时的,每旷课一次,按1学时计算。

第十五条 外籍学生早、晚自习课缺勤达到两次的,折算为一次正常上课旷课,按旷课1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依此办法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外籍学生迟到、早退达到两次的,折算为一次正常上课旷课,按旷课1学时计算;外籍学生迟到、早退是指上、下课铃响10分钟以内,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计算。

第十七条 在法定节假日前后,如外籍学生因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而旷课的,以学院正常的教学日,每天按照6学时计算。

第五章 旷课缺勤的处理

第十八条 外籍学生违纪根据《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外籍学生手册》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九条 平时课堂检查:如有查到缺勤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在当天进行全系通报,不允许事后补假条;

节前节后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第二十条 外籍学生旷课违纪按《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外籍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籍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国际教育系统一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或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无故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因此而导致的其他意外事故由外籍学生本人承担后果;因实习或校外竞赛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属擅自外出,因此而导致的事故,由指导老师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或经批准请假但逾期两周,尚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校期间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擅自离校连续四周,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籍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以及缺课(含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如参加考试者则认定为该科成绩不及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系负责解释。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国际合作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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