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1-18 14:51:00    点击:   发布人:乔子琦

为规范学院留学生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报到


我院汉语言留学生持《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章 学习及教学管理


第一条 汉语言留学生报到注册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协调和统一安排汉语言能力测试,依据测试结果进行分层次教学。


第二条 开课第一周为试听期。学生在第一周内可以申请在不同层次班级间调班一次。申请调班学生需填写《汉语言生调班申请表》,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班级调换。


第三条 国际教育系负责汉语言课程计划和安排,负责教学的实施。


第四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本课程考试成绩单、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报国际教育系存档。


第五条 学生结业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汉语言学习结业证书。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六条 来华留学汉语言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环节以及其他各项教学环节,并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所学课程的旷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规定课时三分之一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 请病假或事假须持国际教育系出具的证明;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不来上课,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截至学期中期,如各门课程无故缺课二分之一,国际教育系将对该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提交国际合作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国际合作处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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