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教育

入馆教育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是教师和学生阅览图书的场所。为了加强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书刊资料的管理,方便师生及其他读者,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入馆(室)须知:

(一)读者需凭本人校园工作证及学生证(卡)入馆(室),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证(卡)入馆(室)。(二)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室)。(三)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图书馆(阅览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室)。(四)保持馆内、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物弃物等行为。(五)爱护馆内、室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爱护图书馆(阅览室)的书籍资料、文明阅览。(六)禁止在馆内、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或其他宣传品。(七)保持馆(室)内安静,禁止在馆(室)内嬉耍,喧哗,朗读,阅览室内禁止接打电话,手机置于静音状态。(八)遵守并维护馆(室)的秩序,有序进入阅览室,请勿拥挤,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室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室桌椅。(九)严禁在馆室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二、阅览制度

(一)开放时间阅览室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晚上5:30—8:3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二)借阅阅览室图书依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读者可在书架上检索书目,阅后的图书请放回原位或放置于还书桌上。1、学生借阅制度由于借还书系统尚未开通,针对学生所有图书只限阅览室内阅览,暂不开放借阅服务。2、教师借阅制度(1)教师凭工作证借书。(2)教师每人每次最多借书3册,两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者,每天每册收取0.1元逾期使用金。(3)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如有违反,参照本规则三、违章处理办法给予处罚。(4)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须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违章处理办法

(一)读者需使用本人证件,不得转借,使用他人证件。(二)书刊资料是公有财产,读者应注意爱护,不得批改、涂抹、撕页等。阅读时发现图书有缺损、涂抹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表明。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阅览者负责。(三)损坏人为损坏图书:污损(勾画、涂抹、批注、圈点)书刊10页以下,每页收取赔偿金5元,情节严重者按书价2倍罚款,并停止阅览两个月;故意撕毁图书,按书价3倍赔偿,停止阅览3个月。(四)偷盗严禁私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违者将以窃书论处。偷盗图书按书刊价格的20倍罚款,取消读者阅览资格,并通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上述所有赔偿金需持本人证件到图书馆、阅览室服务台办理缴纳手续。

四、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