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11-03 15:39:00 点击: 发布人:职教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状况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促使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是参与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工作的在校学生,是学院和学生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是教学信息员的联系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 聘任与权利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按不同专业、不同班级聘任,一般由班委会的学习委员担任,每个班级1名。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是: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2.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责任心,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敢于发表意见,能够秉公办事。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奉献精神,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并为学生服务。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客观、准确地反映意见。
6.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第六条 各系(部)于新生入学两周内负责推荐教学信息员名单,填写《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登记表》,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同意后颁发聘书。
第七条 教学信息员聘期原则上为3年,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
1.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2.受处分者;
3.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个人提出不再继续担任信息员者。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可优先参加系(部)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教学研究活动;
2.可直接将有关信息反映给教学督导、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及系(部)主任;
3.撰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报道、文章或调查报告,可优先推荐到校报或其他报刊上发表;
4.可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获得适当加分;
5.按照要求提交信息反馈表、信息准确、反馈及时、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信息员,学年末可获得“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受学院表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
1.关注教师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对教学工作的态度问题,不关心学生学习效果的问题,在监考工作中的问题等。
2.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学风问题,如上课迟到、睡觉、玩手机、说闲话、扰乱课堂秩序及不服从老师管教、不完成作业、旷课等。
3.反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备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
4.汇总自己亲身感受到的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系(部)教学管理问题,以及学生的代表性意见和建议,每两周汇总填报一次《教学信息员反馈表》,网上提交给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电子邮箱tshyxxy@126.com),并及时向同学反馈学院的处理情况。
5.信息员认为有必要紧急反映报告的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或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反映,以便及时迅速处理。
6.承担或参与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交办的专项调研项目。
7.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写出总结材料一份(包括本人工作情况及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交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要本着为学院负责、为教师负责、为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和全面反馈信息,不受个人情感和其他因素影响。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要认真填写、按时上交信息反馈表,对信息的表述要做到:事实清楚、情节准确、简明扼要、内容完整(包括必要的时、地、人、事、因、果等)。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要保证信息反馈的专一性,不扩大反馈信息内容的知晓范围。
第十四条 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需要,每学期组织召开1次教学信息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总结与交流工作情况,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分年级或分专业视频会议。
第十五条 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总提交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建立教学信息员工作档案,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教学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