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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客船舶船员行为规范 (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21 10:51:00    点击:   发布人:金帆海事培训中心

附件:涉客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


引 言

严谨的工作态度是船员有效履职的前提,船员有效履职是船舶安全的保障。

涉客船舶船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船舶安全、从我做起”,恪守“准备要精心、操作要细心、等待要耐心、避让要小心、协作要齐心”的安全要诀。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规范旨在为涉客船舶船员有效履职提供指导,以提升船员综合素质,加强船员安全管理,保障涉客船舶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法规。

1.2.2 提炼涉客船舶船员行为管理的成熟经验。

1.2.3 借鉴民用航空、轨道交通、公路客运等行业规范员工行为的经验做法。

1.3 适用范围

1.3.1 本规范明确了涉客船舶船员职业素养及履职行为规范要求,包括船员因身心健康等异常情况导致可能影响有效履职的行为及客运企业、渡口运营人等(以下统称“公司”)应采取的措施。其他船舶可以参照适用。

1.3.2 船员岗位操作技能及操作规程等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一般要求

2.1 职业素养

2.1.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1.2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1.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2.1.4具有强烈的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1.5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坚持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1.6具有高度的职业认同,融入行业文化,服务行业发展。

2.2 禁止性规定

2.2.1 严禁赌博、涉黄、吸毒等违法行为。

2.2.2 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妨碍公务等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

2.2.3 严禁酗酒、酒后上岗、服用影响安全值班的药品。

2.2.4 严禁带病上岗,疲劳驾驶。

2.2.5 严禁无证上岗,违规将船舶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2.6 严禁擅离职守及值班期间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项。

2.2.7 严禁值班期间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

2.2.8 严禁使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短信等各种渠道损害行业形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3.1 日常行为规范

3.1.1 熟练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岗位操作规程。

3.1.2 服从主管机关的交通组织和监督管理。

3.1.3 严格执行公司、班组的工作安排。

3.1.4 严格遵守考勤、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

3.1.5 值班时保持着装整齐,仪表整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3.1.6 保持和谐的家庭氛围、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状态。

3.2 上岗前行为规范

上岗前,值班船员应确认:

3.2.1 个人适任证件齐全有效。

3.2.2 睡眠充足,精神饱满,身体状况良好。

3.2.3 心理状况良好,没有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

3.2.4 上岗前12小时之内没有饮酒,或4小时内没有饮酒经测试呼吸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3.2.5 熟悉岗位职责分工。

3.3 交接班行为规范

3.3.1 接班人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巡视检查,做好接班前的准备。

3.3.2 按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未交清接明,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3.3 按规定开展开航前安全自查,确认关键设备完好,船舶适航,并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3.3.4 熟悉航行水域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等航行安全信息。

3.4 航行作业行为规范

3.4.1 引导车辆和旅客有序登船,检查船舶装载情况,清点并记录车辆和人员数量,确保符合配积载和乘客定额要求,严禁超载。

3.4.2 按规定报告和通报船舶动态,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情况的不得开航。

3.4.3 向乘客宣传安全须知和应急救生、逃生要求。

3.4.4 检查船舶关键安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水密门航行中关闭,消防、救生设备配备齐全、性能可靠、随时可用,跳板、挡板及相关防护设施按要求收放到位。

3.4.5 按规定履行航行值班职责,保持正规瞭望、通讯畅通,禁止强行横越,横越航道时要特别谨慎、主动让行顺航道航行其他船舶。

3.4.6 值班人员禁止违规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3.4.7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机舱。

3.4.8 巡查车辆旅客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

3.4.9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3.4.10 靠妥停稳后,指挥车辆和旅客有序离船。

3.4.11 船舶装卸作业期间,值班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3.4.12 紧急情况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  行为管理

4.1 评价方法

4.1.1 情绪不良

4.1.1.1 船员向公司报告家庭重大事项和可能影响个人情绪的重要情况。

4.1.1.2 班组负责人通过沟通了解掌握船员的情绪状况。

4.1.1.3 班组成员发现当班人员出现情绪异常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4.1.1.4 船员家属向公司反映可能导致船员情绪不稳定的情况。

4.1.1.5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的情绪表现。

4.1.2 身体不适

4.1.2.1 船员向公司报告个人身体不适情况。

4.1.2.2 公司通过船员体检发现不适任岗位的疾病或身体异常。

4.1.2.3 班组负责人通过交流沟通了解掌握船员的身体状况。

4.1.2.4 班组成员发现当班人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4.1.2.5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的身体异常情况。

4.1.3 行为不当

4.1.3.1 公司通过举报了解掌握船员是否存在涉赌、涉毒等行为。

4.1.3.2 上岗前班组负责人通过观察了解船员是否酗酒。

4.1.3.3 公司使用专业仪器测试当班船员的酒精含量。

4.1.3.4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在班期间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手机、电子娱乐设备、冒险航行、违规强行横越等行为。

4.1.3.5 公司通过登轮检查等方式发现船员的违规行为。

4.1.3.6 班组成员发现当班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向班组负责人报告。

4.2 管理措施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保证船员规范履职:

4.2.1 建立常态化的船员报告异常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的渠道,保证公司和班组负责人能够及时掌握船员的适任状况,报告方式可以是书面的、电子的或口头的。

4.2.2 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收船员违法、违章及身心异常信息。

4.2.3 保持与船员及家属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船员家庭重大事项及船员身心健康状况的信息。

4.2.4 建立交接班等会议制度,保证上岗前公司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能够与接班船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船员身心状况等。

4.2.5 对获取的相关船员异常情况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包括提醒、安排休息或休假、调整岗位等,以保证值班船员适任。

4.2.6 采取措施防止船员在岗期间违规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上岗前船员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交由船上或岸基统一保管,船上保管场所应在岸基监控范围内。

4.2.7 应用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对船员擅离职守、疲劳驾驶、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等不安全行为实时感知、智能预警,并及时处置。

4.2.8 采取措施保证岸基监控人员对船员违规操作、擅离职守、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等不当行为,以及船员身体、情绪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控,督促船员有效履职。刚接班的驾驶人员应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2.9 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船员履职行为进行检查,包括班组自查、公司抽查或定期检查等。

4.2.10 建立船员个人档案,对船员身体及心理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连续记录,对船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置。

4.2.11 采取有效方式对船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激励和惩戒,包括通报表扬、评先评优、晋升晋级、限制上岗、待岗培训、纪律处分、辞退等。

4.2.1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船员履职行为教育培训,包括公民道德、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应急救援等,以保证船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

4.2.13 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船员履职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协调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