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运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标准及学分计量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28 10:36:00 点击: 发布人:团委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
省级活动是指由河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系部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按贡献程度计量:
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合唱比赛、 100米接力赛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三、积分换算学分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单”同一模块项目每10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单模块不足10积分部分,计量学分时按比例处理;各模块积分独立计量、不交叉替代。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
积分模块 |
项 目 |
积分标准 |
思政教育与行为养成 |
含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 、参加思政类讲座、学习与培训、班会或团日活动常规教育、考风考纪教育 、安全教育、省青马班、院青马班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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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青马班学习一次积5分,参加院青马班学习一次积3分,其余一次活动全程参加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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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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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参加者积1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积20分、18分、15分、12分、5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分别积15分、12分、10分、6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5分、4分、3分。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 |
B类:除A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科技竞赛类项目。 |
参加者积1分;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18分、15分、12分、10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12分、10分、8分、4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4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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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
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分别积8分、6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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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积15分,实用新型积10分,外观设计积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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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
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文章,学术核心期刊积10分,普通期刊积5分。第一作者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作者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作者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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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 |
参加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每次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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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
该类包含早(晚)操、社团活动、各级组织日常训练、田径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五四系列活动、体育节、社团活动月、各系组织的活动等。 |
参与早晚操无缺勤积1分;参加社团活动、各级组织日常训练一学年积6分,具体按照成员出勤比例计算出相应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参加比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8分、6分、4分、2分、1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5分、3分、2分、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分、2分、1分。 |
社会工作与技能特长 |
该类包含学生在校内外任职、参与组织各类各层级活动、英语AB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对于个人能力和就业有帮助的各类技能证书等。 |
学生团委副书记积4分,院级学生会、学生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联盟、学生自律委员会、院领导助理组主席(组长)、副主席(副组长)积3分,部长、副部长积2分,委员(组员)积1分;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积2分,部长、副部长积1分,委员积0.5分;班委会成员、团支委成员、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积1分(兼职干部积分累计);英语A级通过积5分,英语B级通过积4分,计算机二级积5分,计算机一级积4分(英语、计算机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积分),其他各类技能证书一个积2分;参与组织各层级活动一次积0.5分。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该类包含大学生寒暑假及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学院组织或能够证明的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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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一次积1分,获得个人奖项:国家级积5分,省级积3分,院级积2分;集体奖项参照个人奖项主要负责人100%积分,其他人员40%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