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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

发布时间:2021-12-17 10:58:00    点击:   发布人:宣传部

第一步:校内申请


1、访问研修类


申请人持邀请函(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研修计划,填写《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报校内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


2、国际会议类


申请人持邀请函(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发出的正式邀请函,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参会资料(必须有正式论文入选和入选证明),填写《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所在学院/单位做出学术评价并签署意见,报校内其他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批。



第二步:会签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及校领导会签审批,校内申请程序完结,国际交流合作处受理材料,按要求公示。


第三步:报省外办/省台办审批,取得《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赴台任务批件


1、请示件(学校出具红头文件);


2、出访人员名单;


3、在外日程及译文(详细公务安排,含抵离境日);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报名审批表(校长签字,盖学校章);


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
  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校党委书记签字、盖校党委章);


7、财政批复(党政人员提供);


8、因公短期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财务处盖章);


9、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签字盖章);


10、因公出访告知事项(团长签字)。


第四步:办理因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1、办理因公护照:


(1)采集指纹(提前3天预约);


身份证+户口本+预约单+指纹单+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身份证、户口和批件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2)照相(在省外地下一层窗口缴费(现金50元)并照相,领取照片回执单和照片,并在回执单上签名);


(3)提交办理护照申请:


①电子护照事项表;


②电子护照申请卡(贴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已有因公护照的也需提交护照申请卡);


③《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④《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⑤指纹单;


⑥电子护照签字单;


⑦缴费(部分费用需交现金)。


2、办理港澳通行证: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2)2张2寸彩照片正面、免冠、服装整齐、白底的软光纸近期彩照);


(3)《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4)邀请函复印件(如系外文则需附中文翻译件);


(5)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6)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卡。


第五步:办理签证


1、出国任务批件(即第二步办理完后从河北省外事办领回的审批件)


2、有效护照(至少仍有半年有效期)


3、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原件、中英文)


4、详细行程安排(中英文)


5、出国签证事项表


6、前往国签证申请表


7、近期登记照片


8、英文派遣函


9、签证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持因公护照办理赴国外签证必须由省外办统一代办,个人不得私自持因公护照赴有关使领馆办理签证,省外办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六步:领证、出机票、买保险


第七步:出国(境)前校内手续


1、所有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均需接受行前教育,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对所有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2. 获得项目资助的教师出国前,请到人事处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1)邀请函中英文


(2)护照页和签证页


第八步:在国(境)外期间


无论短期访问与培训,抑或长期访学与研修,均应保持联系畅通,确保国内24小时内可联系到本人。短期培训1月以上或长期访学与研修者半年以上,需在原学院/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通过联络员每月向学院/部门至少汇报一次在外培训与研修进展(并报平安),同时,抄送国际交流合作处专办员。


第九步:回国后校内手续


1、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保管,凭因公出国(境)证件收缴证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提交国(境)外学习、会议、访学总结、成果、图片资料及相关材料(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3、长期访学研修者,应在一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