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5:09:00    点击:   发布人:职教中心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表彰奖励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更好地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并为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根据《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唐海院〔20233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

2.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本校产生积极影响。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围绕立德树人、专业建设、三教改革、育人模式、管理创新、校企合作、育训并举、质量评价、综合改革、教师培养培训等进行推荐,推荐数量1-2项。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为人师表,没有发生过师德失范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过任何教学事故。(2)直接参加教学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3)署名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同一完成人参与的成果项目不得超过2项,作为教学成果负责人不得超过1项。(4)由校内2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教学成果的负责人协商有关单位同意后,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5)申报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教学成果,我校相关单位应为第一完成单位。

3.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教学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5.未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不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次,获奖项目数量根据申报项目数量、质量等视情况而定。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教学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1)《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3)一式1份;(3)《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完退回。以上材料需分别单独装订,单面打印,左侧两个钉装订。

2.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职研中心。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1020日。纸质材料报送至职研中心;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tshyzjyj@126.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学院(部门)名称+校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游慧保

附件:1.《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2.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教学成果报告

          4.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教学成果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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