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关于2023年度招聘369名见习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4:44:00    点击:   发布人:产教融合处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关于2023年度招聘见习人员的通知

 

经上级批准,海港开发区研究,拟招聘2023年度见习人员,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23年度唐山市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

二、岗位设置

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每名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按上级要求,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

1.在校生;

2.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

4.个人领取营业执照的;

5.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人员,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补贴;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见习期间出现不符合参加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应及时退出见习。

四、报名时间

 7月19日至7月24正常工作时间报名。

五、报名地点

管委会北楼306就业中心综合科。

六、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见习人员持有: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照片2张;

3、《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

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需另外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就业创业证编号。

七、见习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最长为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按唐山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助,财政保障单位接纳就业见习的,另每月发放补贴300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八、上岗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由就业中心牵头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对接,对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见习单位进行面试,择优上岗,确保上岗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九、上岗时间

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项

1、一人只能到一个报名点报名,多点报名无效;

2、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一人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不得重复申报;

4、一人只能报一个见习单位,报名表上不得涂改,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更见习单位。

 

 附件1:2023年见习岗位.xlsx

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