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21 08:33:00    点击:   发布人:体育艺术学院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一)爱国守法、遵规守纪,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个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依法履行教师职贵,不发表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爱岗敬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上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出色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投身教学研究,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和教育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崇尚科学、开拓创新。系统掌握本专业、课程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与本专业、课程相关的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四)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努力成为优秀文化的传播者,普及科学知识,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承担社会义务,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二、任课资格
(一)教师应通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考试(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掌握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讲究授课艺术。
(二)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拟开课程完成全部必要的准备后,经系部试讲考核合格推荐,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通过,获得首次正式授课 资格。
(三)教师按照教学任务书上课。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发现不宜上课者,经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提出,系部批准,可暂时中止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三、课堂教学
(一)课程教学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生源基础制订, 经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过程中其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在确有必要变动的情况下,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审核、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所选用的教材要求体系、内容有较好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用性,一般应首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并辅以必要的参考资料、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巩固复习和课外 学习。
(三)任课教师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拟定教案。教学设计应在开学前经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审查签字。
(四)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同时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对优秀生和后进生的个别辅导。
(五)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标准要求,钻研教材,阅读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 明确重点、难点,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教案。要结合科技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六)多人承担同一课程,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七)教案除讲稿外,还应包括课程方案和课时方案(统一格式)。
(八)开课伊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课程标准、学习要求、考核方式。平时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九)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结合实际应用,突出能力培养;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 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十)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每次课后及时进行总结、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教师要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期中、期末均需进行自查, 不断提高。
(十一)课堂讨论中,任课教师要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 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同时要引导学生应用学习的知识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十二)专门的习题课纳入授课计划,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 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 教师讲解与学生独立作业的时间安排要适宜;习题课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把习题课改为自习课。
四、课外指(辅)导
(一)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对一年级学生尤为重要),包括: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使他们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自学;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二)辅导答疑要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以便改进课堂教学。集中的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应由教研室(专业教学团队)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三)课外辅导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方 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集体辅导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 又要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集体辅导若需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教师应与学生所在系协商解决。
五、作业要求
(一)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算、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均应按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二)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要严加管教。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教师应进行集体辅导。
 (三)要把学生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课程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学生应按时交作业,对无故缺交作业者,按比例扣除平时成绩。
(四)二级教学督导组织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六、实训、实习
(一)实训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实训课的具体要求,拟订实训课程标准,编写实训指导书。实训的组织实施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使学生得到较系统的技能训练。实训课的教学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的能力要求结合
(二)要按实训课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设计实训,并在上课前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材料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 行。
(三)整个实训过程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应仔细批改实训报告,对不符要求或数据不全的 报告,应退还学生并令其重做。要做好学生实训成绩的登记工作。
(四)实习环节的课程标准及其实施方案由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师拟订。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
(五)各专业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根据实习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开始前由专业带头人主持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 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实习的教师执笔,经专业带头人审阅后, 报教务处备案。
(七)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实践目的和调查的内容,落实实践单位。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逐日落实活动内容。专业带头人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和考核。
七、毕业设计/实习报告(报告)
(一)毕业设计(报告)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训练学生调查研究和收集查阅资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设计运算和方案论证与书写论文等多种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 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岗位工作实际。
(二)毕业设计(报告)根据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专业带头人全面负贵,题目应由专业教学团队收集并就毕业设计(报告)题目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三)毕业设计(报告)的指导教师由专业带头人负责安排, 要选派有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报告)指导工作。 初次指导毕业设计(报告)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 指导教师要全面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报告),同时掌握学生的 思想、生活情况,切实做好毕业设计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毕业设计(报告)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各专业教学团队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答辩工作。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各系应把毕业设计(报告)的实施计划(包括学生分组情况、时间安排、设计和报告题目、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于毕业设计(报告)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
八、成绩考核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每学期对所开课程全部进行考核。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总成绩,并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二)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周或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行。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系部协商后在考试前两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和时问。
(三)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难易程度适当,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四)凡巳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 尚未建立试 卷(题)库的 课程, 期末应拟制 A、B 两套试卷, 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审   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五)凡同一年级、同一课程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六)结课考试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试卷应在考试前三天印制完毕,核对无误后封存备用。试卷送印和提取应有明确的手续,以防遗失和泄密。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记录按《唐山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九、教学工作考核
(一)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心、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三)考核教师的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学期结束前,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研究),以利于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十、教学纪律
(一)教师应按时上下课,认真填写教学日志,组织课堂教学。
(二)为维护教学秩序,对巳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以服从学院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上课时,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本系部和相关系部,且在教务处备案。在无人代课的情况下,教研室主任(专 业带头人)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对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不违背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 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政治观点错误的内容、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四)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谈举止文明,穿着打扮得体。女教师不准穿无袖上衣、超短裙、短裤、拖鞋等上课,男教师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等上课。
十一、其他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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