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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季:深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依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

发布时间:2022-05-15 10:12:00    点击:   发布人:职教中心

三、在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中依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职业教育法》是国家的法,是全社会的法,在落实中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的协同推进,需要中央地方的联动落实,还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系统更要先学起来、先动起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意识和能力,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一)研判形势,调整关键政策

“研”就是要用辩证的方法和观点找到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看大局、看大势、看方向;“判”就是要判出形势变化、矛盾转换、阶段特征、趋势方向。我们要以新《职业教育法》中的精神内涵为指引,把职业教育放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变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放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下来推动,力求在更高层次上把形势分析透、把阶段判断清、把定位把握准、把问题研究深。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时代的来临,我们研判,职业教育层次结构重心上移是一个必然趋势,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将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结果。换句话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重心应由中等职业教育上移到高等职业教育:在打通职业教育体系通道、为更多中职毕业生提供升学发展路径的前提下,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主体向专科、本科层次转移,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输送更多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为此,我们要按照法律要求调整完善以下三个方面关键政策。

1.职普教育由强制分流转向协调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普协调发展要尽快做出两方面调整:一方面,允许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区域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避免“一刀切”式的硬性分流。另一方面,尽快补上职业本科教育短板,增加中职学生升本机会,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学生、家长主动选择职业教育,走技能成才之路。

2.中职教育定位从就业导向转向“就业+升学”

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后,中职教育招生快速下滑,此后就一直处于“地位不稳、招生困难、质疑不断”状态。近年来,随着有些省市或明或暗推出弱化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困境再次进入大众视野。中等职业教育走出困境的核心思路是实现办学的基础性转向,人才培养定位从原来“以就业为导向”调整为“就业与升学兼顾”,走多样化发展之路,功能多元化,模式多样化,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使其既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基础职业能力和基本文化素养的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基础性技术技能人才,还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多样化成才通道。

3.职业教育办学从依赖政府指导转向面向市场办学

职业教育是直接服务于产业经济的教育类型,天然具有“市场”的属性。但目前,职业学校的办学还主要依靠政府,在进行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调整时缺少市场需求信息的及时有效指导,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和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此次修法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提出了新要求。要依法扩大开放水平,丰富办学形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就企业尤其是国企举办职业教育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学校属性、财政投入、收费标准、师资建设等规定。研究制订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的具体办法。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政策执行落地情况的监测机制。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型服务组织。

(二)以法为据,推进重点改革

新《职业教育法》通过法治从根本上理清关系、划定边界、保障到位。我们要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的方式抓落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面上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体谋划、系统重塑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生态。

1.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为首要任务

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一方面,加快健全一体化的职业学校体系。中职要以多样化发展为抓手,办学定位实现基础性转向,建立中职教育专业大类培养模式,筑牢学生知识和技能基础。专科高职要提质培优,现阶段重点就是要在做好国家“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的同时,推动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加快构建以“双高计划”为引领,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职业本科要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本科教育的指导,明确办学定位、发展路径、办学机制、教育教学模式、质量管理、生均拨款标准等办学要求;支持一批优质专科高职学校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支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内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的专业,实施职业本科教育。

另一方面,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目前,在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评价方式,已经具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下一步,要持续深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使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方面与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2.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立身之本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选择职业学校,与教育的质量有很大关系。我们要按照新版《职业教育法》相关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其一,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扎实推进中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确保2023年基本达标,2025年全面达标。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的要求,加大政府主导的各级财政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让职业教育更优质更公平。

其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把企业的典型案例及时引入教学,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及时融入教学。借助信息技术重塑教学形态,从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以及教学内容呈现方式等方面着手,改革教学模式,打破课堂边界,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合作学习、有效学习、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等。

其三,优化职业学校学习环境。新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职业学校做好文化育人顶层设计,凝炼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构建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突出专业办学特点以及学校优良传统的精神文化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加强学生学习习惯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塑造阳光自信、团结协作、遵规守纪的品格,不断提升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3.把优化管理体制机制作为发展之基

体制机制事关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我们要按照新《职业教育法》要求,进一步破除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落实职业教育各项改革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一方面,优化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用好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建立教育部统筹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央地之间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和扩大部省共建职教高地改革,给地方赋予更多自主权,激发地方改革活力,并及时把地方的好政策、好办法提炼转化为国家制度,加快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标准模式创新。

另一方面,完善多元质量评价机制。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要体现自身特点,强调多元评价、就业导向。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评价,开展多元内容、多方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建立常态化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突出就业导向,把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导职业教育走有特色、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四、全面展望新《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的发展愿景

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内在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配套法规制度更加完善

新《职业教育法》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和职业教育特点进行了修订,强调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并落实为具体制度,对标中央精神、回应实践需求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有很多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这些创新能否由理念变成现实,由制度变成实践,关键在于能否及时推进新《职业教育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区域职业教育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工作,将新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地方法规、规章等形式固定下来,促进职业教育法治服务保障与其他的配套制度相互配合、衔接和支持,形成全套的制度保障体系,让《职业教育法》始终围绕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职业教育活动更加有序

新《职业教育法》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完善职业教育内涵,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保障体系。新法的实施将转变“重制定、轻实施”的观念,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动职业教育按照法律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各项活动,严格执行职业教育法赋予的每一项职责,把法律从书面规定转化为具体实践,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法定职责,明确行业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等,推动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与支持和监督职业教育的新格局。

(三)教育督法机制更加健全

如果制定的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法律是刚性约束,加强督法促进公正司法,真正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责权利落到实处。教育督法是职业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环节,新法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加快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强化督导结果的刚性运用,形成包含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的监督机制,把教育督法结果与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责任等直接挂钩,促进教育督法“问责有力”“落地见效”。

(四)技能成才观念更加认同

新法的贯彻落实就是要让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每个公民都能依法享有新法规定的权利,形成依法履行责任义务的自觉,让接受职业教育的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因此,新《职业教育法》将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破除教育体制内外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因素,比如在招生层次、就业岗位、待遇、晋级、升职等各方面,同等对待的相关制度要落实到底,促进各类人才地位平等,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职业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

从此次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修订完善后的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真抓实干、奋勇向前,在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中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奋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高水平自立自强。(本文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6期)


(作者: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陈子季)